开发建设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人防、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沣东新城相关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城市建设重大事项,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落实上级和新城安排的村镇建设相关任务,与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务、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建筑业、建设工程行业监管等工作。负责建筑业、住宅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和新城安排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有关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及抽查、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及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4.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除新区有关机构监督项目以外的其他水利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房地产行业及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工作。

6.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安全管理和博物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7.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查、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做好人民防空相关规划、防空袭预案编制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及市政附属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指导监督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规划范围内城市排涝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及广场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负责建成区范围环卫设施建设、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等城市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一点两中心”运营管理工作,做好规划范围内生活垃圾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日常监管工作。

11.负责燃气、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行业监管,承担无干扰供热技术推广任务。

12.指导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行业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城市管理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技术信息、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管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指导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排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负责指导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管理中心、西安市周秦都城遗址保护管理中心、西安市红光公园、市政园林配套中心相关工作。

15.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展弢 

联系电话:029-84513560 

单位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东城市广场5号楼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