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辞职工钱未结清 调解助力讨薪成

今年8月10日上午,王先生走进沣东新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称自己从2019年底开始给李先生开货车,双方约定工资为底薪加提成。2021年5月底他辞职后,李先生一直不结清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向调委会求助。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立即联系了李先生,对方答应调解,但提出王先生开车中因违章等事由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王先生赔偿。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问题,电话里一句两句也说不清楚,故约双方于12日上午当面调解时再说。

8月12日上午,当事人双方来到调委会后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李先生认为,5月份工资确实未给王先生结清,是因王先生在开货车期间,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停运3天,给他造成了停运损失,且货车轮胎平时被扎报废也是损失,都应当从工资中扣除;而王先生则认为,这些都是李先生作为货车车主应该承担的。见此,调解员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并就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从法律上进行了释明。

在调解员释法明理后,双方对损失的扣除事项无异议,最终达成了由李先生在扣除损失后支付王先生7000元工钱的协议。王先生要回工钱的心愿终于达成。

沣东新城调委会在努力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法理和人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对症下药,解决矛盾,为辖区的安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