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幼儿打架受伤害 真情调解化纠纷

前几日,斗门辖区村民薛某某十分愤怒地领着孙子来到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她称自己的孙子在斗门一幼儿园上学时,遭到同班同学抽耳光,晚上孩子情绪特别不好,耳朵也很疼痛,第二天带至西安高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中耳炎且耳内充血,仅医疗费就花费了800元,孩子之后也一直没有上学,我多次和班主任及校长进行谈判,要求他们赔偿我孙子各种费用共计2000元,但一直没有谈妥,截至现在赔偿金也未落实到位 ,她心里堵着气,但不知道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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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好老人的愤怒情绪后,11月12日,调解员及时约谈薛某某及幼儿园校长李某某。首先和李某某进行了“一对一”的谈话。李某某听完我们叙述的薛某某所讲的事情经过后,认为薛某某只是一面说辞,并且隐瞒了很多重要情况, 他给调解员说:“关于孩子受伤,此事我们学校集体研究过,并愿意补偿受害方1000元解决此事,但薛某某不同意补偿金额,而且多次拦截校车,我们无奈报警两次,她非但不听劝阻,还继续进行拦截,我们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面对此情况,调解员再次耐心的对薛某某进行调解,调解员称,孩子之间发生微小的冲突是正常的,家长应理智的看待孩子之间的矛盾,积极引导并帮助孩子正确的进行处理。听了调解员语重心长的话语后,薛某某心里的怒气减轻了很多。最终经过调解,李某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薛某某13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群众事无小事”。幼儿打架虽是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但通过调解员的用心用情调解,也避免了小事转化为大事,甚至转化为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下一步,斗门司法所将继续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落地见效,全心全意服务辖区广大人民群众,为构建和谐斗门、法治斗门、美丽斗门贡献人民调解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