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保护并如实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六)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军事机关提供有关数据信息、技术支持和协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