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案例从多个角度体现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对提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能力和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有指导意义。
一是数字赋能规范涉企检查。各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企业减负与执法增效“双赢”。“江苏某市司法局实施‘扫码入企’监督行政检查案”,通过信息化平台对行政检查开展全流程监督。“浙江某市司法局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监督‘检查扰企’案”,运用人工智能为监督“检查扰企”提供助力。
二是监督依法严格公正执法。执法要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要坚持依法严格执法。“山东某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指导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中,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浙江某市司法局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履行法定职责案”中,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程序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重庆某区司法局监督区住建委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案”中,区司法局纠正行政执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四是协调执法权限争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凸显内部层级监督作用。“甘肃某市司法局协调行政执法管辖争议案”中,市司法局协调解决部门间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并将工作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完善当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五是强化各类监督协同。行政执法监督要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云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案”,体现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联动作用。“内蒙古某市司法局基于审计机关移送线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案”,实现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双向促进。
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专题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指导各地、各部门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可感可知。
案例五
重庆某区司法局监督区住建委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案
【关键词】
程序违法建设工程配套费加处滞纳金主动纠错
【基本案情】
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和2013年先后取得两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直至2020年1月和2021年12月,才缴清相关配套费。2022年9月1日,区住建委分别作出两份《配套费滞纳金缴费决定书》,决定对企业加处配套费滞纳金。区司法局认为,区住建委的处理存在合法性问题,依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区司法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在对企业作出加处滞纳金决定之前,应当作出相应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并告知企业给付期限和逾期不给付的后果。但是,区住建委在未作出相应金钱给付义务行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配套费滞纳金缴费决定书》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在区司法局的监督下,区住建委主动撤销了《配套费滞纳金缴费决定书》,并在本领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推动类案整改。
【典型意义】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本案中,区司法局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遵循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主动改正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了行政执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从根本上维护了法律权威。行政执法监督作为内部监督机制,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实现了依法行政水平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双重提升。
案例六
甘肃某市司法局协调行政执法管辖争议案
【关键词】
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执法权限争议协调层级监督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质检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局移交违法线索。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案的执法主体应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监督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造成检测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原因是数据计算错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由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向市司法局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管辖争议的申请。市司法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和研究论证。经研究,该公司数据计算错误,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情形,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质检技术服务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司法局提出了监督意见,报请市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该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市司法局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报请市政府制发文件,对行政执法权限争议的情形,争议协调的申请、审查、处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典型意义】
实践中,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时有发生。本案中,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产生了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市司法局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凸显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能。市司法局明确本案行政执法管辖权后,总结经验报请市政府制定了解决类似问题的制度规范,为当地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提供了制度依据。
案例七
云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案
【关键词】
依纪依法处理执法行为不当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州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采取非专业且危险的方式拦停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省、州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配合,依法依规处置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监督处理】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要求州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州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合驻局纪检组,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发现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属实。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执法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切实承担起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职责,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本案中,省、州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联动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例八
内蒙古某市司法局基于审计机关移送线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审计线索各类监督贯通结果共享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某市司法局收到审计部门移送的某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线索。根据对问题的性质、涉及的执法环节的分析,市司法局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要求该部门对其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纠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调取被移送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案卷,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案卷评查标准,进行了专项评查和监督,发现该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立案程序不规范,询问方式方法简单机械,检查记录不详细,部分证据证明力不强、关联性较弱等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后,市司法局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要求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违法问题,并结合法治督察,再次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将整改情况同步抄告审计部门,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和其他各类监督的协调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本案中,市司法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充分运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形成了“发现问题、移送线索、检查核实、反馈意见、整改纠正、回访评估、结果共享”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