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文件有关精神,沣东新城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取消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取消物业管理员培训费、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消防安全培训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费、主体班干部培训费和档案业务培训费。

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由人日费用1700元/人·天降至零;将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下调20%,即由人日费用标准1800元/人·天降至1440元/人·天;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标准降低10%。



沣东新城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