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四期)

1. 对于缴纳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需要申请吗?

答:可以。无需缴费人申请或提交任何资料,延缴期内税务部门不开展催报催缴。

2. 延期补缴三项社保费期间收滞纳金和利息吗?

答: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参保单位,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3. 延期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交等业务的企业;二是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4. 延期缴纳政策可以免征、减征政策叠加享受吗?

答:可以与免、减政策叠加享受。

5. 缴费人反映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时,企业养老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单独缴,其它几项社保费没有办法分开缴纳,如何操作?

答:目前我省根据人社、医保部门的权益记录业务处理需求,西安地区参保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时,养老保险可选择单独缴纳单位部分或个人部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实行“四险统征”,且必须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同时缴纳。

西安以外其他地区参保企业,缴纳各项社保费时均可选择单独缴纳单位部分或个人部分。

6.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有减免优惠吗?如果有,如何计算?

答:有。对于2020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开工日期在减免三项保险的政策执行期限内,可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相关企业的划型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划型类型操作。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计算,按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