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二期)

1.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优惠政策?

答:不是。适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企业,减免类型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所属期费款的单位缴纳部分,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所属期费款的单位缴纳部分,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如何划分?

答: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尚未明确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3. 如果企业觉得类型给定错了,该怎么办?

答:划型标准最终确定后,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划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4. 对于三项社保费未统一核定的企业如何划型?

答:三项社会保险费未统一核定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5.企业分支机构如何划型?

答: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