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化艺术博物院项目二期位于阿房南路以南、天台路以东、红光路以北。经建设单位申请,我中心拟按程序完成该项目2#、6#及17#楼建设方案变更审查,项目概况附后。
根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现对该项目建设方案变更进行公示,并征求各利害相关人意见,批前公示非最终审批结果,公示期内若相关人员对该项目变更有异议或者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电话: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
029-89108001/ 029-84510430
沣东新城开发建设部
029-84532021
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8号楼三层、5号楼1层
公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