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新城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遵循,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持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着力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在用车辆管理,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新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影响较去年有所降低。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新区统一部署,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对纳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配合单位:安全监管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市场监管局

2.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上级产业规划、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和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4.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6月底前,重点针对铸造、矿物棉、独立轧钢、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50%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

(二)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5.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新城工业炉窑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无机化工、有色、铸造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6.强化工业炉窑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运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7.淘汰落后煤气发生炉。持续加强排查,对淘汰类窑炉(煤气发生炉)及时发现并淘汰。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8.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绩效升级。加大标杆企业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持续开展绩效初评及上报工作,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9.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按照新区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管理规范,推进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抢修抢险和保障类项目工地必须使用完成引领性企业绩效升级评定的两类企业供料。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城改事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10.强化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运用。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1.狠抓VOCs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括整车制造、机械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建设施工等行业含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建设施工及市政维护领域)、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工业企业)、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局(生产及销售环节)、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1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工业企业)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市场监管局

1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工业企业)

14.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天气管控。严格落实《沣东新城2022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牵头单位:沣东新城生态委办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城改事务中心、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5.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西安市2022年控制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新城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市场监管局

16.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工作。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17.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积极推广中深层无干扰地热能供热技术。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18.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加强备用燃烧锅炉和燃气锅炉维护保养。10月底前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实施“冬病夏治”,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备用燃煤锅炉执行“西安排放限值”,确保采暖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2)组织锅炉执法检查。对运行的各类锅炉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3)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淘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3台燃煤锅炉。继续排查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9.持续推动清洁运输。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逐步提高,没有实现铁路运输的,运输车辆逐步采用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车。燃煤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保持在60%以上。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时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企业场内、集中停放地的柴油车进行入户抽检。强化综合执法监管。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100辆次。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运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制度,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3)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开展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21.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新增公交车纯电动率达到100%;新增环卫清扫车辆、市政园林机械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机械);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建筑垃圾清运企业逐步更新电动垃圾清运车辆;大力推广充电桩(站)配套建设,完成新区下达的建成公共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桩任务。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公务用车)、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物流企业、充电桩)、开发建设部(环卫清扫车辆、充电设施、充电桩、市政园林机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沣东集团公司(公交车辆、市政园林机械)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编码和检测登记工作,禁止达不到GB36886-2018三类限值机械使用。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城改事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局、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3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30%。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4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5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50%。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每月检测不少于10台次,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城改事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局、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2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1)12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火电、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市场监管局

(2)按照新区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城改事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局、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八)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4.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1)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年推广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

(2)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要求和“严管重罚”制度,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上报上级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托市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重点扬尘源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落实全市扬尘在线监测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负责辖区工地:建设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水务工地、水利工地、违法建设工地、协调处理地铁及高速路工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城改事务中心(安置工地、拆迁工地)、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植树造林项目、苗圃花卉项目、生态修复工地、违法用地工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土工地、处罚)、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财政金融部

(3)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按照市生态委办《关于开展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测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市2022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督促《西安市2022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中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工地,限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负责辖区工地:建设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水务工地、水利工地、违法建设工地、协调处理地铁及高速路工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土工地)、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植树造林项目、苗圃花卉项目、生态修复工地、违法用地工地)、城改事务中心(安置工地、拆迁工地)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4)抓好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回收利用等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理现有无主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率达到100%。根据气象及环境监测信息,及时优化调整昼夜渣土清运比例及清运路线。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5)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落实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严格落实渣土、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排号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渣土、建筑垃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砂石)

配合单位:开发建设部、城改事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2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普通公路达到80%。按照《西安市公路清扫保洁技术导则》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平原区二级以上公路,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逐月开展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牵头新城所有道路保洁)、斗门水库建设管理部(所属区域保洁)

(2)强化国、省、县道路扬尘抑制,加强道路保洁,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

(3)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推进清运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严查高尖装载、沿途抛洒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裸露黄土、护坡应按照上级铁路安全管理要求,不得使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对条件允许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物流园区企业停车场)、开发建设部(已交付且属于绿化用地性质的道路两侧绿化或硬化、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工地临时停车场)、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违法占地停车场)、城改事务中心(储备地绿化、储备地临时停车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停车场管理、渣土车停车场、社会停车场)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5)加强物流园区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场内保洁,特别是集中运输货物时的道路保洁。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6.强化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管控。强化工业企业粉粒类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粉尘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管控,确保达标排放。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27.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煤炭、粉煤灰、灰渣等易产生扬(粉)尘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对拆迁工地内建筑垃圾粉碎作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现存渣土要及时清运,落实湿法作业,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两类企业、预制构件、沥青拌合及二灰石拌合站)、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砂石场)、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火电、玻璃、热力等企业)、城改事务中心(拆迁垃圾、拆迁工地内建筑垃圾粉碎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无主渣土)

28.继续开展砂石场、白灰场等场所监管。

(1)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

(2)加大对辖区非法占地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砂石场、白灰场及其他物料堆放场所的排查,发现一例、取缔一例。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

29.强化降尘量控制。开展降尘防控工作,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月度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城改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沣东集团公司、沣东控股公司

(九)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0.加快推进露天焚烧综合治理。

(1)配合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通过政府引导,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配合新区城管交通局加强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配合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31.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对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配合上级单位试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在线监控对接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2.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配合新区城管交通局开展祭祀物品不文明焚烧行为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3.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强化街办、村组、社区禁售禁燃主体责任,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组织专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安全监管部(烟花爆竹管控,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占道售卖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局(违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教育引导企业、个体户在开业时不燃放烟花爆竹)

34.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结合VOCs综合治理开展恶臭气体治理,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35.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调度通报,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沣东新城生态委办

责任单位:沣东新城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3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坚决防止“一刀切”。根据全市预警,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做好应急响应和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和公众理解和支持。

牵头单位:沣东新城重污染应急办

责任单位:沣东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7.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特别是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沣东新城环保督察整改办

责任单位:沣东新城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8.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1)聚焦秋冬季PM2.5治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围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各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2)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利用“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3)充分利用西咸新区空气质量APP、西咸新区智慧环保平台、工地在线自动监测、全市出租车道路走航、烟火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管控。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9.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卸车密闭性的行为。推进辖区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域新增加油站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走航监测、配合联网)

配合单位:安全监管部

40.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配合单位:安全监管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市场监管局

41.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

(1)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验频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2)对用煤企业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煤质超标的依法处罚。加大非法散煤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用煤企业煤质超标处罚)、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42.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按照新区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43.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和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十二)开展监测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44.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运用治污减霾指挥调度中心、涉气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用电工况监控、在线自动监控、激光雷达、走航监测、机动车遥感检测、冒黑烟车抓拍、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指导科学治污,实现精准管控。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45.强化涉气工业企业监测。组织开展辖区内《陕西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涉气企业(不含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不少于5%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企业全覆盖的监督性监测,督导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实施自行监测数据联网上报,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2022年12月16日前,各责任单位将蓝天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沣东新城生态委办。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新区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四)深化抓点示范。按照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抓点示范工作安排,在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等方面培育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辖区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新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深入现场督查督导,持续跟进问效。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约谈等措施,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单位,由纪委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解读文件:解读《沣东新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噪声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方案》《沣东新城2022年生态环境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