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噪声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改善新城声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结合《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和职责清单,着力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安静沣东、宜居沣东。

二、工作目标

沣东新城噪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噪声管理制度日益健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通过有效防治,沣东新城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工业及交通运输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逐步缓解,区域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噪声污染投诉平台总件数同比和环比有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依法查处商业经营场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声的行为以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

责任单位:文旅产业促进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噪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噪声,夜市、烧烤等噪声)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2.依法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检查。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监督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

3.依法对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治进行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由所有者、管理者负责维护管理,设施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等共用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推动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

4.严格管理城市市区噪音扰民问题。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聚会、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的噪声。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街道、广场、公园开展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噪音)

5.加强小区内部噪声的管理。在家庭室内装修、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推动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楼长等对小区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劝阻、调解,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单位应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房建工地、市政工地施工噪音防治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配合部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7.渣土清运单位承担渣土清运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渣土清运单位噪声污染监管,负责渣土清运期间的施工噪声投诉处理)

8.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处理)

9.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噪声污染的商业活动、燃放烟花爆竹、施工作业等。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建筑施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渣土清运、商业活动等)、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夜间建筑施工)

(三)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10.工业企业是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主体,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及二灰厂拌合厂噪声防治)、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11.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居住区、其他人口密集区和需要保持安静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

责任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1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应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沣东集团公司

13.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沣东集团公司

14.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部、沣东集团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沣东新城生态委办对沣东新城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单位,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二)加大噪声投诉处理。坚持铁腕治污,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推动各责任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仔细分析辖区噪声投诉情况,严厉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杜绝反复投诉。

(三)严格考核问责。沣东新城生态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见效、不及时报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调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工作的报送,每月30日前向沣东新城生态委办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五)强化宣传引导。由文旅产业促进部、新区生态环境局(沣东)工作部负责,各单位配合,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大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成效。


解读文件:解读《沣东新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噪声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方案》《沣东新城2022年生态环境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