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现将作出的验收合格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10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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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沣东城市广场3号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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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联质检检测分析实验室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docx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148号

2020-7-23

2

关于陕西新龙兴印刷机械设备的配件生产及加工制作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docx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149号

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