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现将作出的验收合格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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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航天亮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电表及采集终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docx |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179号 | 2020-8-17 |
2 | 关于西安航岳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分公司精密机械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docx |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180号 | 2020-8-17 |
3 |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187号 | 2020-8-26 | |
4 | 关于陕西华特星元器件研究院有限公司特种电阻、电容及陶瓷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docx | 陕西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180号 | 2020-8-31 |